經濟觀察網 記者 董瑞強 10月11日,生態環境部、發改委等多部門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下稱《方案》)。
10月17日,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方案》,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對“2+26”城市做到全覆蓋,全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居民“煤改氣”采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
“各地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農村居民天然氣取暖運營補貼政策,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上述負責人說,清潔取暖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改善空氣質量最關鍵的舉措,對降低PM2.5濃度的貢獻率達1/3以上。但要以保障群眾溫暖過冬為第一原則,采暖期新增天然氣重點向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傾斜,在新取暖方式沒有穩定供應前,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要根據天然氣簽訂合同量確定“煤改氣”戶數,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
根據《方案》,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萬戶,其中,河北省最多,達到了203.2萬戶。各地散煤治理任務中,“煤改電”、集中供熱、地熱能等方式替代比例超過50%,更加突出多種方式替代,較大程度緩解天然氣保供壓力。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要嚴防散煤復燒。
過半城市PM2.5降幅目標在5%以上
《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全面完成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6%。
經濟觀察網記者注意到,在“2+26”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中,北京市PM2.5濃度同比下降比例為0%,天津市為1%。PM2.5濃度同比降幅目標最高的是安陽市,達到了6.5%;其次是邯鄲、邢臺、菏澤、鄭州、開封、濮陽市等6城,PM2.5濃度同比降幅目標均為6%。此外,目標在5%以上的城市就達到15個,占到了“2+26”城市總數的54%,占比過半。
之所以超半數城市PM2.5目標定在5%以上,主要是由于目前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重點區域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占全年90%以上。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36.8%。部分地區散煤復燒、“散亂污”企業反彈、車用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仍然突出。今年前9月,京津冀及周邊“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
該負責人稱,國家氣候中心監測顯示,觀測史上罕見的超長“厄爾尼諾現象”將持續到今年底,今年極有可能成為史上全球平均氣溫最高的年份之一,今年秋冬季北方可能出現霧霾持續時間長、覆蓋范圍廣的情況,進一步增加了約束性指標完不成的風險。
9月29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一次發布會上表示,目前藍天保衛戰、大氣污染防治仍處在一個“靠天吃飯”的階段,仍處在氣候敏感型、氣象條件敏感型階段,排放還是太大。如果氣象條件好,我們日子就好過,氣象條件不好,仍然還會有重污染天氣。
他說,以年度為單位,一般性的城市,氣象因素對PM2.5濃度的影響大概在正負10%,個別城市正負15%;如果是月度,那就更高,可達正負30%以上。
“這就要求必須用更多減排量來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才有可能確保年度目標完成。”上述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依據各城市上個秋冬季PM2.5濃度值與過去兩個秋冬季累計下降幅度分別進行分檔,設定各檔改善目標,上個秋冬季PM2.5濃度越高、累計下降幅度越小、本秋冬季目標越高。適當考慮各城減排潛力,污染重的多削減,改善幅度小的多削減,重點城市多削減。三項改善目標之和作為城市的空氣質量總目標。
A級企業可不采取減排措施
與去年相比,今年的《方案》措施更加強化依法依規,堅決反對“一刀切”,強制性錯峰生產、大范圍停工停產等要求一律沒有涉及,堅決反對“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同時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企業分類分級管控,達到A級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適當少采取減排措施。
根據《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對鋼鐵、焦化等15個重點行業進行績效分級,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一方面鼓勵“先進”,讓治理水平好的企業受益,另一方面鞭策“后進”,促進重點行業加快升級改造進程,全面減少區域污染物排放強度。
《方案》要求,高標準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全面滿足相關要求的才能認定為超低排放。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產業結構重,結構調整任務艱巨,企業深度治理還有較大空間。要堅決治理、打擊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各城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明確“散亂污”企業分類處置條件。
不得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
《方案》提出,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電廠,不得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
所謂“白色煙羽”,即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后,煙氣排放到大氣,由于環境空氣溫度低,煙氣冷凝及凝結后,形成大量凝結水滴對光線產生折射、散射,視覺上形成“白色煙羽”。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電廠,平均排放濃度低于10毫克/立方米。對于治理設施質量合格的超低排放機組來說,排放的“白色煙羽”成分以水霧為主,污染物濃度很低。
“目前,各地煙羽治理主要采用冷凝、加熱等技術,通過改變煙氣溫度、濕度,從視覺上消除煙氣顏色,屬于‘美容’,實際上對控制污染物排放作用不大,反而增加能耗,間接增加污染物排放。”該負責人稱,近年來,中國大力推進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8年底,全國80%以上燃煤機組完成改造,重點區域基本全部完成,初步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清潔高效煤電體系。